微信小程序備案需要備案才能上線嗎
2023年 / 09月26日
對。自2023年9月1日起,微信小程序須完成備案后才可上架。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根據2023年8月4日工信部發布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微信公眾平臺ICP代備案管理系統將提供新增備案、變更備案、注銷備案等服務,協助開發者完成微信小程序備案。
備案期限要求
1、若微信小程序未上架,自2023年9月1日起,微信小程序須完成備案后才可上架;新增(未上架)小程序于9月4日開放備案入口
2、若微信小程序已上架,請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備案,逾期未完成備案,平臺將按照備案相關規定于2024年4月1日起進行清退處理。存量(已上架)小程序目前沒有開放備案入口。具體開放時間平臺另行通知。
小程序備案法律法規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電信主管部門辦理許可或者備案手續。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第五條 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3、《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第五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依法履行備案手續。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第十一條 擬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互聯網信息服務,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第十三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并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按照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的要求,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的指定目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