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運用互聯網優勢 可促進司法公正
2014年 / 11月07日
陜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小平表示,這次十八屆四中全會司法機制的改革應該是里程碑的發展,也是一個創新。四中全會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我國司法體制的改革起到一個燈塔的作用。
許小平說,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是一次綜合的、配套的、完善的改革。這次的改革用俗話來講: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三十年前,對于法院來講,審判方式比較封閉落后。而現在法院的司法體制改革是一個超前的、有潛在性的,也是先進的和國際接軌的一種改革。
過去法院的審判模式是糾問式的,法官怎么問,犯人怎么答。現在是法庭在開庭的時候必須要由公訴人來取證,被告人質證,還需要被告人律師對證據提出意見。過去的糾問式變成現在的質證式,這就是一種進步。法院最精華的部分,就是質證。另外,法庭允許被告人當庭提出自己的證據,這很公平,說明控辯雙方的地位在法庭上是平等的。而控(檢察院)辯(律師)裁(法院裁決)這三方形成的制約和審判模式也是公開的、公正的、平等的。
“大膽地把移動互聯網的優勢運用到人民法院的審判的機制中,這也是一種很大進步。”許小平說,過去不具備網絡直播的條件,通信事業還沒有發展到微博、微信的時代。過去的直播就是電視直播給公眾看,而現在,法庭的每一秒鐘都可以通過微信、微博等方式向社會發布。并且,庭審的網絡直播可以促使審判人員不斷提高庭審駕馭水平,更加規范庭審行為,接受社會監督。這種方式,不僅在司法活動中保障了人民群眾參與,逐步構建起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更促進了公正司法,提高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