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政府企業協治的互聯網監管新格局
2015年 / 02月25日
對 于淘寶“叫板”工商機關事件,楊小軍教授在2月11日的專欄文章中進行了分析。今天,筆者從構建政府企業協治的互聯網監管新格局的角度做一解讀。為促進工商行政部門依法進行互聯網監管,提升監管的科學實效性,助推電商企業完善經營環境,促進互聯網經濟發展,實現政府監管與企業協治的互聯網新格局,應當以這一事件為契機,構建政府監管企業協治的互聯網新格局。
其一,政府部門履行網監職責應當做到合法、合理、公開、公正。相關法規范賦予工商行政部門以抽檢商品質量等網監職責,其行使權力進行網監并公布抽檢結果便具有法適合性。要切實履行好該法定職責,還應當努力做到合理、公開、公正,并確立必要的手段、方式和方法,以確保相應網監活動的實效性。
其二,政府機關發布“白皮書”是其正式意思表示的體現,不容許隨意刊發,也不容許隨意否定或者撤回。如果那就是白皮書,則其刊發、撤回以及法律效力都不允許隨意性;如果那就是會議紀要,則不應當將其作為“白皮書”來使用并予以公布。此外,雖然本次抽查的數據“僅僅是一個抽檢結果,不能過度解讀”,但是,作為承擔網監法定職責的國家工商總局絕不應當予以模糊化的逃避性處理。
其三,對工商行政部門履行網監職責的活動,企業等相關方面應當予以尊重和服從。在其法定授權范圍內,行政主體享有對是否行使、如何行使、何時行使該權力的裁量余地;在有權機關予以確認、撤銷或者變更之前,企業和個人都不應當以自力與之對抗。至于抽檢所得數據是否科學,根據行政證據的規律性,該舉證責任不應由企業承擔,而應由工商行政部門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和更加充足的論據。
其四,被監管者對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及結果不服的,應當通過法定途徑和程序提出,依法尋求救濟。對非正品率為37.25%這一數據,電商以刊發《小二心聲》的方式表達不服,或許是在確認“民不與官斗,商不與工商講理”等諸般無奈之后的選擇,或許是精心謀劃的策略設計。其和解的結果在證明阿里巴巴實力的同時,也證明了淘寶生態并不完善,無法靠其自身產生強大的自我修復功能來解決假貨問題。
其五,企業的責任不容忽視。違規了就是違規了,應當誠懇承認之,努力改正之。“讓淘寶為所有假貨承擔責任是不現實的。”“民營企業敢挑戰‘權威’,以法律手段維護企業正當權益,是一種進步。”但是,企業應當“勇于負責,敢于擔當”,而不是選擇自我開脫。既然抽檢信息顯示了自己不足,就應當少進行同行間比較,而多從自身角度思考規制完善的方法與方式,“通過正常的合法渠道傳遞聲音,以免誤導公眾:有錢就是任性。”
其六,“加強溝通,共同探索”的政企協力,應當堅持參與型行政理念,在各相關方面參與的基礎上共同形成行為準則和行動標準。如果只有某一家企業與監管部門溝通、探索,確立行為準則和行動標準的話,那顯然與正當行政程序原則相悖。
其七,互聯網監管應當堅持公開原則,紛爭解決過程亦應當堅持公開原則。發布監管數據,這本身就是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重要路徑和方式;與企業“握手言和”,這是最好的結局,亦應堅持公開的原則,即使其過程不宜公開,其所達成的協議也應當全面、準確、及時予以公開。
其八,在全球化時代背景下,互聯網監管應當堅持利益均衡原則。政府部門應當與電商平臺、各相關企業形成良性互動,打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將實現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企業和個人利益的均衡作為互聯網監管與政企協治的價值追求,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健康有序發展。